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秘书处)已指派助理秘书(5)为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根据《公开资料守则》所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会按照订明的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市民可致函秘书处或填写申请表格,索取秘书处备存的资料。申请表格可于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亦可按此下载申请索取资料表格。书面申请可以下列方式交回秘书处:
邮递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15楼
1501-1504室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秘书处
公开资料主任
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秘书处,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
电邮
传真
2573 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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