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记录

本部门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任何资料,应向本部门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2016年1月至3月

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2016年4月至6月

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2016年7月至9月

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2016年10月至12月

本季度并没有新增的个案。

注意: 披露记录并不包括以下索取资料要求:个别人士/公司索取其本身的资料或与其有关的投诉个案的资料;索取已公布的资料;及索取可透过收费服务取得的资料。